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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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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集聚,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打造宜居社区。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完善社会服务业鼓励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社区商业性服务。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鼓励开展社会关爱行动,推动社工、义工进社区,形成“社工+义工”联动服务社区的机制。依托社会建设信息化平台,建立“一口采集、多口使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跨行业、跨区域共享,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效率。发挥社工作用,引导社工善于运用网络开展社区工作。

  

  专栏:社区建设项目

  

  

●整合建设和运营700个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社会建设信息化平台和购置便携式智能信息采集系统。



  九、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一)打造“公园之城”。

  

  构建“森林、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将城市背景山林和城郊山体建成郊野公园。同步建设综合性市政公园,重点推动宝安、龙岗两区,光明、坪山新区的市政公园建设。将非建设用地和拆除违章建筑的空置地,靠近社区且尚处于纯绿化状态的公共绿地,城中村或社区内的控制地,适时建设或改造成社区公园,满足居民游憩康乐需求,促进社区人文交流。到2015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9平方米,基本建成“10分钟公园圈”。

  

  (二)推进绿道网建设。

  

  构建以区域绿道为骨干,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为补充,涵盖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的绿道网络体系。通过绿道网将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居民聚居区等进行有机衔接。完善绿道的低碳、生态、休闲、游憩等功能,使之成为惠及民生的有效载体。至2015年,全市绿道总长度达到2000公里,基本建成“10分钟绿道圈”。

  

  (三)改善水环境。

  

  建立全封闭防护和全天候监察体系,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流整治,综合推进干支流堤防、滞洪区、泵站水闸、生态湿地、沿河截污、雨污分流、景观绿化等建设,确保水质改善,重建河流生态景观。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

  

  (四)建设公交都市。

  

  实施主要客流走廊公交快速化改造工程,拓展公交专用道网络,提高公交运行速度。继续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扩展轨道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道网络建设,改善自行车通行条件。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管与智能调度系统及出行信息公共服务系统。适时调整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政策。完善公交票价政策,建立合理的出行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交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

  

  (五)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气候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精细化预报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按街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的信息提示。完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到2015年,气象预报准确率等各项业务质量在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超过95%。

  

  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政府对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形成综合部门统筹调控、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政有力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事业综合协调机制。

  

  (二)加强调控指导。

  

  社会事业各专项规划要主动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的宏观指导和指标约束作用。针对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推动政策和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考核监督。

  

  推动制定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健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测我市社会发展水平,及时掌握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完善政府考核体系,将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区和各部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和公众双向信息反馈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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