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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产业。 完善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税收及财政性资金投入等经济政策,把社会服务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集团。培育社会服务消费市场,重点培育发展旅游、文化创意、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医疗健康、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产业,充分挖掘居民社会服务消费潜力,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在学校、医院、养老及文体等社会服务方面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拓宽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空间。 (六)确保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建立分工合理、运转高效、责权清晰、利益共享的市区两级政府土地整备机制,提前进行社会事业项目土地整备储备工作。创新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方式,适当倾斜社会事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加急加快完成征地拆迁。对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服务设施,探索实行与公办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加强社会事业项目稽察,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七)促进社会事业区域合作和开放。 按照珠三角一体化要求,与东莞、惠州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全面深化深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来深合作办学、办医,鼓励香港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在深举办分支机构,鼓励香港慈善机构在深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吸引外资,开展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福利、人居环境等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带动提升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三、优先发展教育,提升居民文化技能素质 (一)巩固提升基础教育。 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学前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政府对幼儿园监管力度,避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实行全市统一的学校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到2015年,全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普通高中学位达到12.9万个,新增学位2.5万个。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强化特殊教育服务功能。到2015年,户籍残疾儿童入学率99%。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创新发展普通高等教育。 积极探索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国际化专业特色学院,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举办或合办国际化专业特色学院。启动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全面推进深圳大学综合改革,提升深圳大学办学水平。完成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建设和预定招生计划,以新的办学机制,促进南方科技大学跨越式发展。发挥市校合作、名校聚集优势,继续办好清华、北大、哈工大等高校深圳研究生院,创造条件开展本科生教育,建设深圳独立校区。加大对各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支持力度,提升科研能力。启动深圳城市大学办学申请和校园规划建设,满足居民对深圳本地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需求。如期实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招生目标,推动更多香港及国际知名大学在深开展合作办学。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达到11所左右,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5%,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比重达到20%。 (三)构建适应产业和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 探索建立中职(中技)、高职(高技)、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衔接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稳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普高与中职、中技教育比例结构,推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完成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建设,适当扩大中职类教育在校生规模,保障深圳居民子女就读需求。巩固提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内高职教育中的优势,探索开展高职本科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推进课堂与实训场所相融合的教学方式。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高职院校与大型企业、境外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建设以培养产业技工人才为重点的职业技术学院。到2015年,全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1.5万人,其中中职(技工)在校生达到6.9万人,高职在校生达到4.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