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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促进民办基础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推动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创新财政性教育投入机制,推行政府向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稳定公办学位规模,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引导民办学校提供新增学位尤其是优质学位。鼓励知名教育集团来深建设国际化学校。“十二五”期间,新增1-2所国际学校。 (五)打造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推动校园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区两级教育城域网及各类学校内部校园网。构建“虚拟教育城”,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计划。高度重视人的终身发展和学习需求,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学习。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的优势,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重点,努力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鼓励居民自我提升。全面实施劳务工技能培训工程,扩大政府技能培训资助覆盖面,鼓励劳务工提升文化技能水平。到2015年,市民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70%。 专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四、健全医疗卫生体系,保障居民健康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完善医疗卫生规划,形成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原特区外倾斜,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新建医院按期开业。巩固提升现有大型综合医院的服务功能,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提升医院办医水平,支持基础较好的二级综合医院升级成三级医院。探索以市级综合医院为基础组建医疗集团,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完善社康中心布局,加快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康中心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平台作用。到2015年,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市总诊疗量的比重超过70%,基本建成“10分钟医疗圈”。加快“智慧医疗”工程建设,推行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人挂号、结算和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一卡通”。广泛利用医疗信息资源,促进远程医疗和个人移动医疗服务。 (二)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优先发展创伤、肿瘤、中医、儿科等学科。做大做强深圳大学医学院,推进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医学院建设,创新市医学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医学科研水平。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和市属专科医院开展重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争取重症医疗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到2015年,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面落实社康中心首诊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医院对附属社康中心的技术资源支持,落实医院医师派驻轮换制度,完善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康中心医疗卫生队伍配备。到2015年,力争每个社康中心拥有2名全职全科医师,至少1名副高以上的派驻医师。推进家庭医生试点,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探索个人健康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高现代中医药发展水平。 (三)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技术劳务、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价格矛盾。完善医疗机构分级收费制度,开展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改革。出台本市基本药物的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本市基本药物应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处方,合理降低检查价格,实施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精神卫生、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品种,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向社区配置。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探索对参与院前急救网的医院予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社康中心和家庭医生在促进居民健康、普及健康常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全市一体化,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准。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0万)≤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