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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创新工伤预防制度,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完善工伤预防、康复和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完善适合深圳企业实际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预警监督机制。推进生育保险立法,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运行测算,增强计划性、约束力,促进社保基金持续保值增值。 (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构建以人才为重点、覆盖全体居民的“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引入社会力量筹集建设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格局。“十二五”期间,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增幅12%。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及退出机制。 (五)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健全以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兼顾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等其他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多部门组成的社会福利联席协调机制,统筹各部门福利政策和福利产品,搭建统一的社会福利管理平台。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完善孤儿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及补助政策,实施残疾分类补贴,促进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合理布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社会福利机构,落实土地、税收和政府资助等优惠政策。到2015年,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做好退伍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健全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 (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济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再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建立跨部门的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交换平台。扩大老年人“呼援通”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实现呼援系统、定位系统及紧急救援系统的有效对接。到2015年,“呼援通”系统惠及全体户籍老年人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危病患者和非户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慈善立法,研究建立慈善捐赠的激励制度和慈善募捐的管理监督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健全慈善组织的法人治理制度,创新全民慈善教育和宣传方式,倡导全民慈善意识,提升社会救助的公众参与程度。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专栏: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项目
(七)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与男性平等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权利。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公共政策性别影响评估制度,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关照女性生理特征,关爱女性特殊需求。到2015年,男女公共厕位比例配备达到1∶1.5。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共资源优先向儿童配置,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到2015年,公共场所的母婴室配备率达到25%。 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深圳 (一)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研究和推动新技术的率先应用、普及应用和创新应用,加快智能管控、消防、监管、采集、视频、刑侦工程等项目建设,构建“智能警务”新模式。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科学制定警务人员和警务机构治安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指标,合理配置警力,充实基层警务力量。到2015年,全面建成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和群防群治网络,居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