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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农村水电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水产养殖工程,应在充分考虑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的要求和污染风险防范等基础上,合理划分养殖区域,有效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健康养殖,调整不合理的养殖方式,严禁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 对江河堤防项目,下阶段应进一步调查建设项目涉及河段的水生生物分布情况,做好鱼类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评价结论。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后可大大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减缓或消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可行。 七、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按照“十二五”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已经批准和编制的相关规划、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在分析预测未来5年中央和地方投入可能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十二五”水利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规模。 “十二五”规划投资规模1567亿元(公益性投资 1338亿元,占85% ;经营性投资229亿元,占15% )。其中: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53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 ;农村水利工程投资55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5.1% ;流域防洪减灾工程投资32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1%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7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6% ;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2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4% ;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投资6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9% 。 (二)资金筹措方案。 资金筹措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类筹措。公益性投资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营性投资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 1.现有渠道的常规投入。根据近年来我省水利投入水平,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等方式,预计“十二五”现有投资渠道的常规性投入可达1226亿元。 2.另辟渠道的新增投入。通过进一步加强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制定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中加大水利投入的配套政策(比如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积极增加省级财政水利投入、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部分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用好用足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等),通过省水务投资集团融资,新增投入341亿元。 八、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我省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水利作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利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要求,分解细化本区域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水利发展。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水利发展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础工作,全力推进项目。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紧紧围绕“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受益一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严格实行“四制”,层层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大力推进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开工一批,抓紧储备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特别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在重点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