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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认真总结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的节水改造,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抓好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先进节水技术。大力推行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职责,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2.强化规划管理。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也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3.强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抓紧编制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开展洪水风险评价,开展洪水风险区划,防洪重点区域设立洪水风险警示标志。开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础设施、人口聚集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办能力建设,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延伸至乡镇。建立健全省、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防汛演练。完善洪水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级总体抗旱预案、区域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及专项抗旱预案等预案体系。巩固现有108个、发展22个县级抗旱服务队,组建省级抗旱服务队,增强市、县级抗旱服务队,完善乡镇级抗旱服务队。扶持发展农民直接参与的抗旱协会、抗旱专业合作社、用水户协会等各类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

  4.强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合理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加强河湖岸线治理与开发。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河湖管理执法,防止侵占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渠道。

  5.强化水土保持管理。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加强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领导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项目和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三项制度”,坚持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细化工程进度管理,大力提高项目合理工期内完工率,促进完工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加大对建设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7.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多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推动城乡水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配置、调度、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取水、用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加快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水权转让,规范水权转让行为,逐步建立水权转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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