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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用好用足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千方百计落实好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尽最大努力落实中央补助资金。整合使用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产粮大县、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十二五”规划的水利项目。充分发挥水务集团的融资作用,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在投资安排上,重点向“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关系发展全局和改善民生的建设项目倾斜,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四)健全协商机制,促进公众参与。 加快水利发展既需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落实好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在全社会加大对我省水情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促进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