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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首先出钱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最终收回投资及投资回报。其实质是用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的全部成本。 2、探索开展企业节能量交易 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方案,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试点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交易。培育节能量和碳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完善交易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 专栏5: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 节能量交易:是指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在其具体节能目标下,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而采取的买入或卖出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的市场交易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能源消费权(能源消费指标)的交易。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各单位根据其持有能源消费指标数量和实际能源消费量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能源消费指标。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项目业主实施节能项目经核证产生的节能量可参与市场交易。 碳交易:碳交易市场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及其所确立的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发达国家之间的指标交易)、联合履约(简称ji,发达国家之间的项目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项目交易)三种市场交易逐步产生的。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按属性可划分为自愿减排市场和法定(强制)减排市场。法定(强制)减排市场是采取行政手段管辖下的交易市场,一般指京都议定书下的三种交易合约、美国rggi和澳洲nsw减排计划。自愿减排主要是一些大公司或机构,由于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购买一些减排量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排放。 3、鼓励企业开展能效标识认证 落实节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认证制度,加大能效标识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产品节能和节水标识的认证工作。 专栏6: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即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统一的产品目录、产品能效标准、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指定的用能产品必须加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信息标签,明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源消耗量等能效性能指标。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1、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行业能效水效对标活动,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节水潜力。推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年水耗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用水平衡分析,统筹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统筹企业全过程、全系统节能。编制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规章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度,加强能源管理负责人和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在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试点开展能源管理师制度。 2、加快企业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进一步扩大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增加监测企业范围和监测能源品种,推动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全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在线监测。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中、高费项目。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管理,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后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包括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科学分解节能、节水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年度目标落实计划,充分发挥区县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把节能节水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以及产业和重点用能企业。 (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节能节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定期会商节能节水工作,及时研判节能节水减排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发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的作用,加强对能源、水资源运行形势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建立区县和控股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节水监督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