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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计量统计体系 落实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不断细化能源、水资源计量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企业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的监督管理。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水资源月度报告制度,不断提高节能节水工作管理水平。 (四)增强融资服务保障 继续实施调整搬迁、淘汰退出有关鼓励政策,统筹利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等政策资金,支持企业节能、节水和减碳技术改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五)加强宣传培训服务 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引导节能节水工作。通过举办推广会等形式,推介节能节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讨等,定期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