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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4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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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省司法厅牵头)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省信访局牵头)

  

  (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力争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省安监局牵头)

  

  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快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和疫苗供应体系建设。(省经贸委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省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市、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平安企业、家庭、校园、医院、海域、交通、金融、景区、边界、文化市场等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加大刑事案件预警、侦破力度,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省公安厅负责)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牵头)

  

  健全政府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村居建设。(省司法厅负责)

  

  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省监察厅牵头)

  

  (五)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继续积极支持驻闽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完善拥军支前保障机制。加大科技拥军力度。广泛开展文化拥军活动。健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省民政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子女就学、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等问题。(省公务员局、民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用于以下优先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政府投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项目带动

  

  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每年要策划生成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和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薄弱环节统计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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