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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4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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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加快建设沈海高速公路复线、厦门至沙县、古雷至武平、湄洲湾至重庆等高速公路。完善普通公路网,完成“两纵两横”国道和“八纵九横”省道改造。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培育发展综合交通枢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配合)

  

  (三)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

  

  加强电源建设,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核电站,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电网建设,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的跨省联网和省内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加强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省电力公司负责)

  

  加强陆上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和管理。推进莆田平海湾、宁德霞浦、漳州六鳌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启动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可再生能的开发利用研究和项目建设。推进南靖、屏南、德化等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推进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保障、海洋与渔业安全、森林与湿地防灾、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气象防震测绘和地质减灾、消防安全保障等体系建设。(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继续实施“数字福建”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城市网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万村千乡上网工程”。完善全省政务信息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贸委、外经贸厅、财政厅、农业厅、信息化局、广电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健全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拓展商贸展会载体平台功能,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加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跨国并购。(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口岸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推进园区与城镇建设互动发展。加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探索赋予开发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鼓励沿海与山区共建开发区。(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深化闽港闽澳合作

  

  继续拓展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金融、贸易、中小企业、旅游、物流业、人才等合作八大平台,深入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项合作。(省外经贸厅牵头)

  

  (五)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

  

  制定完善侨商在我省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海外社团和商会的联络。加强海外联谊,组织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社团活动。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省侨办、外经贸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一)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推进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先进制造业深度对接。推动福州、厦门两岸金融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积极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扩大闽台贸易规模。(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科技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促进海峡论坛机制化、常态化。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大力推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省台办、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交流合作,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省科技厅负责)

  

  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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