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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4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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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省工商局牵头)

  

  (二)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投入。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

  

  七、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贸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

  

  培育发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推进沿海内陆互动联动发展,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支持内陆地区加快开放开发。促进苏区老区加快发展,加大以工代赈等资金扶持力度,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农办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持续实施造福工程。(省农办牵头)

  

  (四)深入开展跨省区域合作

  

  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宁夏、三峡库区工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和中心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加强分类指导,建设一批新型城市和卫星城。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办、农业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抓好小城镇规划设计,实施镇容镇貌综合整治。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小城镇扶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编办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探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省财政厅牵头)

  

  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推进“三旧”改造。(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探索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省公安厅负责)

  

  九、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一)做大做强港口群

  

  到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推进厦门、福州、湄洲湾三大港建设,推动各港区的联动互动发展,大力发展“陆地港”,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加强数字口岸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厅、口岸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加快新建干线铁路和支线铁路建设。(省铁办牵头)

  

  加快民航发展,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逐步实现各设区市均有一个机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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