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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负责)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推进水域滩涂使用权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省农办牵头,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实现农副产品无障碍流通。(省经贸委牵头) 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与平台。(省农业厅负责) 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省农业厅、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省农办、农业厅、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三、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一)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做强厦门光电显示、福州显示器件、厦漳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壮大马尾物联网、泉州光伏、漳州和莆田光电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园,形成若干千亿元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省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开发新车型和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福州汽车、厦门汽车、泉州轨道客车、漳州汽车汽配产业基地和龙岩、三明商用车基地等建设。推进国家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推动兴化湾南岸、罗源湾南岸等装备制造业后备基地规划建设。做大做强湄洲湾和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推进福建联合石化改扩建、中化(泉州)炼化、古雷炼化一体化、三都澳海西宁德工业区、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加工3000万吨以上炼油、2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5个重点,力争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信息化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化局、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推进湄洲湾大型粘胶纤维项目、罗源湾和漳州等不锈钢项目、南平等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上杭铜业循环经济园和长汀稀土产业园建设。加快泉州、长乐、南平、三明、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莆田木材加工区建设。提升泉州等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卫浴基地发展水平。整合闽西北、闽东南林产业,形成若干林产业集群。(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或基地。(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把旅游、文化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省旅游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