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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对新建的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全市县(区)住宅小区环境治理达到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城市社区星级评定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 3.建设、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推进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工作进程,加快配置满足需要的系统数据库服务器、视频服务器、语言服务器和浏览服务器等,并不断进行升级、扩容,不断拓展系统功能。研发行政审批信息共享、“门前三包”与商业门店管理、城市路灯杆编码定位和无线集群调度指挥等子系统,进一步拓展数字化城管应用和服务范围,强化数字化城管监督作用,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建立短信群发,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建立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宣传等“城乡清洁工程”成员单位。) 4.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对施工工地管理整治力度。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栏和警示标志,房建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施工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规范设备停放、建材堆放;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其运输车辆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加快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限制建筑垃圾的运输线路和时间;整合数字化城管、公安监控系统、建设工地监控系统等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对违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加快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 5.完善城乡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开展“四个六”活动。一是大力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二是“摈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和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辆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秩序整治标准,加大对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维持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 加强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三车”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做好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法委、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残联等部门。) 完善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不断扩建公共停车场;在建或新开张的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餐馆、市场等项目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经营;探讨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鼓励沿街单位建设生态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对外开放;逐步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设有中央绿化分隔带的道路,合理规划设置道路两侧的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临时车辆停靠站。(主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