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衢政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成绩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背景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实施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

  

  附件:1.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

  

  2.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船(艇)配置规划

  

  3.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装备配置规划

  

  附图:衢州(市区)“十二五”期间城市消防站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工业立市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衢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3号)、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二五”时期规范和指导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成绩

  

  “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取得重大进步。社会火灾事故得到了基本控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1509起,死亡36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7360.709万元,未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与“十五”期间相比,除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所上升外,火灾次数同比下降35%、死伤人数同比下降84%。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323次,出动消防车8415辆次,出动人员56050人次,参加抢险救援4264次。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十一五”时期,共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4463个,检查单位2.4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8万余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06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19家。建审项目6012个,验收建设工程3930个。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上海世博安保、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一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全市各县(市、区)、镇消防规划编制数增加到38个,新增市政消火栓2315只,新建、改建公安消防站5个、专职消防队8支。消防车辆装备突破“零进口”,作战性能大幅度提升,数量大幅度递增。至“十一五”期末,全市拥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 49 辆,其中举高喷射消防车 4 辆、云梯消防车3 辆、曲臂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7 辆、泡沫消防车 8辆、抢险救援消防车7辆、水罐消防车16辆、通信指挥车1辆、器材专勤车1辆、供气消防车1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