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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农村、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志愿者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年底,市、县级行政区域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市级建成1个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施功能比较齐全的消防教育馆。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各县(市、区)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2015年各县(市、区)配备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依托市消防协会设立消防培训学校。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市级消防部门完成对社区居委会、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轮训。“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建设。 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2年75%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二五”期间,县、市二级经常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率不得低于6%。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型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落实。 “十二五”期间,全市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43辆,其中中型水罐消防车4辆、重型水罐消防车7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0辆、重型泡沫消防车4辆、压缩空气泡沫车6辆、高喷车4辆、排烟车1辆、消防照明车1辆、云梯车6辆;全市新建训练基地(含消防站)1个、续建消防站1个、新建消防站7个。购置、更新3300万元的器材装备(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