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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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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出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监管机制,落实物业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将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与部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核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机制。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等级评定机制。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整改火灾隐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科学合理划分安全管理登记,实施综合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证书、标牌。根据不同的评定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实行分级监管。

  

  建立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机制。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与公众责任险费率相挂钩,通过市场化火灾风险调节机制,形成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建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承诺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公安消防部门每月定期抽查核实,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时上报或情况不属实,自我管理工作不力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建立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函告相关主管单位;相关主管单位依据职能督促整改。

  

  6.发挥消防协会行业引领作用。

  

  规范消防协会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试点推广,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建立火灾事故勘查图谱库,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宣传职责;消防宣传教育日常化,按照《衢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各地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

  

  深化“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战略,每个中小学每学期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有奖举报活动,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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