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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施积极健康的老龄化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及法规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不断加强和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更加健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与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顺畅的老龄工作体系。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92.30

93

预期性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

%

10以上

预期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85以上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

7.26

25

预期性

城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城市社区:72.09;农村:56.10

城市社区:85 ;

农村:80

预期性

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32.28

100

 预期性

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

%

9.4

18

约束性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

52

(城市)

城市:55以上 ;

农村:40以上

预期性

老年体育协会建协率

%

城市社区:80 ;

建制村:60

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90以上 ; 建制村80以上

约束性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

%

100

约束性



  (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老龄事业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自然增长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逐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4、坚持创新服务机制。遵循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互助服务、市场服务的各自规律,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和供给方式,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具有我市特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5、坚持宣传教育、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的作用,营造新时期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6、坚持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把解决当前现实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长远战略谋划结合起来,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提升城市老龄工作,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城乡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3万人。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5%以上。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引导老年群众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开展老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发挥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对改善城乡老年人医疗卫生的保障作用,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村老年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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