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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立、管理和活动,建立和完善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100%,建制村达到98%以上。按照《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村(居)党组织主要领导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的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努力做到协会班子建设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十二五”期末,力争80%左右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团组织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有为又有乐的新形式、新途径。倡导邻里互助、老年人自助互助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社团组织的意见及建议,有效扩大老年人的民主参与程度。 (七)老年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的创建 以打造福州宜居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从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居住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福利和服务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试点。各级政府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状况、活动需求,统筹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市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街道(乡镇)都要有一处综合性、示范性的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和旧村改造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老年人活动室或场所,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各类活动和日常生活创造便利、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家庭道德建设,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为老志愿者队伍,推广“爱心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深化结对关爱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志愿服务行动,细化关爱帮扶措施,丰富帮扶关爱内容。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的组织、家庭或个人,对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培育、树立新时代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和人物,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和代际和谐。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认真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进一步从老年人就医、乘车、通讯、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住房、购物、老年维权等方面细化完善优待措施,不断增进优惠优待实效。各类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及文化宫(含工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并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待服务项目,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巩固我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旧城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居住区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引导和支持各地为旧住宅增设电梯,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创造居住、出行、获取信息等日常生活无障碍环境。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老年社区。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居住的“空巢”现象。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城市开发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