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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老年群众组织和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老龄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定位,配齐配强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创先争优和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类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健全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调研和统计制度、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老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健立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市、区、街(镇)、居(村)老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老龄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交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到2015年,基本建立一支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及工作激励机制。市老龄委要适时组织人员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具体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