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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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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扩大“爱心护理工程”的实施,深化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示范活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护理水平等级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办法,配备社区养老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吸收社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行以等级定待遇,逐步改善养老护理员工工资待遇;制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服务承诺,规范养老服务和收费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老年教育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教育经费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的方针,加快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到2011年,老年学校乡镇(街道)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80%以上,老年人入学率13%,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镇(街)、村(居)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老年教育进入全省前列。继续优化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充分发挥好市、县老年大学对全市基层老年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市及县(市)区老年大学和基层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试点,远程老年教育逐步辐射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建立和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龙头、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协会等老龄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拓展办学门路,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市老年大学开办教学班200个以上,并通过建立分校和教学点,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向万人学员目标迈进;县级老年大学要力争到2015年全部建成为市级示范校,并有40%以上的县级老年大学成为省级示范校,县级老年大学在校学员平均人数应达到600人以上,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学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继续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县级老年大学要根据示范校的要求,争取有独立的校舍,逐步配套必需的教学设备。各县(市)区要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

  

  (四)老年文化体育健身

  

  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人专题节目或栏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引导基层开展经常性、有利于广大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敬老文化。“十二五”期间,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和才艺展示活动,力争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文化艺术节,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扶持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县(市)区要建成设施较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普遍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活动室。充分发挥现有或新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各级图书馆要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干休所、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图书流动点,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在全市广泛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功能,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合唱、舞蹈、美术、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和比赛。各类文艺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创作、排演闽剧和评话等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老年题材的节目,深入基层和社区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加强老年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对各类老年文艺组织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扶持老年合唱团、老年舞蹈团等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拓展活动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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