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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老龄产业 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老龄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开展榕台老龄服务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养老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台外商在榕投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建设现代老龄产业园区,加快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老龄产业的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列入我市扶持行业目录、金融贷款、投资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用老年人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福州温泉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鼓励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养老护理、养生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开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项目,创办老年康复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拓展老年人卫生健康、长期住养和短期托老相结合的服务领域。鼓励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和“以房养老”、“土地养老”、“信托养老”及异地“候鸟式”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和项目。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社区建设的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和社会多元投入长效机制。相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体健身、人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基础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创新投入方式,激活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加大福彩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龄事业的投入,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乡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三)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从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元化、社会化投资建设和管理运作模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探索建立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储备制度,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土地、房屋、校舍等闲置资产,实行多主体、多渠道投资兴建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专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进一步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用房、登记注册、财政资助、税费减免、水电气和数字电视优惠、用工优待、医保定点等方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计划,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建立评估、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