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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保监发[2011]47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行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

  --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到2015年,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600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0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8%和7000元/人。

  --转型升级取得突破。主体多元化、经营专业化、产品多样化、服务特色化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和满足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各类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城乡市场良性互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的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产品规模占比明显提升,行业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并居全国前列。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成本核算、信息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创新支持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不断健全。保险机构积极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内部管理,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改革创新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有全国性示范效应的改革创新项目,行业辐射力、影响力明显提升。

  --服务能力全面增强。行业标准化建设、经验数据积累、人才队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行业内外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为改善保险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保险业在促进首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支持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各类指标显著提高。

  --风险防范更加有效。保险机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充分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发挥作用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行业形象稳步改善。行业诚信文化进一步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持续好转,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三章 建设一个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


  

  

  全面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塑造一个主体多元、发展均衡、特色鲜明、竞争公平、消费者积极参与的保险市场。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修改力度,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制度保障。有效运用保险规划、监管政策等措施,促进行业布局和市场结构的优化调整。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市场手段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以商业车险市场为突破,坚持有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进商业车险管理制度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分类发展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标准和审批指引,促使机构设立及其业务开展与管理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优化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立足首都空间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吸引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北京,鼓励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后援支持等各类中心建设,支持北京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发展。依法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保险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信息披露,营造规范经营的基础环境。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代理机构管控。建立健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代理业务范围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有序规范细分市场。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分工合作,建立长期、稳固、互惠关系,积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优势。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支持专属保险代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放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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