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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保监发[2011]47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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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务赢得新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在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强农惠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服务。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积极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等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的价格杠杆作用,改善驾驶员驾驶行为。推动机动车“畅通卡”工程建设,辅助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施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实施“同等责任互碰自赔”及“代位求偿”等车险服务新举措。坚持经营科学、竞争充分、运行高效的原则,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首都“平安建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让民生保障更加丰富多样。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提高企业员工保障水平。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探索通过引入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拆迁户养老保障问题。参与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产品、理赔、风险管控等方面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开发补充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险产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健全健康险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建设全方位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向与健康保险相关的健康产业领域延伸。

  为新农村建设增添助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指数保险产品创新,逐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水利工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健发展的原则,稳妥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方便农民群众投保和理赔。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服务标准,积极引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空间网络技术、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为农民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围绕“科技北京”战略,积极争取各类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深化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加强科技保险创新,探索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探索发展科技再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人员保险服务力度,研究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政策衔接,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六章 开放合作促进共赢


  

  

  把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机结合,构建安全可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开放合作格局,不断提升北京保险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构建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北京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大与国外保险业交流合作力度,学习借鉴外国保险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人才培养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加强对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和先进手段的跟踪研究,促进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研究并防范跨境风险传递。

  扩大保险区域合作。利用北京总部经济优势,积极发展统括保单业务。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圈、环渤海区域的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强京津冀区域保险业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区域保险合作的长效机制。

  促进跨行业合作。加强金融同业合作,逐步实现相互间业务融合渗透,探索通过金融市场促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分散保险市场风险。促进保险行业与养老、医疗、汽车等行业的合作,提升保险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沟通交流平台,对接需求和服务,促进政策出台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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