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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化销售人员管理。落实中国保监会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探索适合北京保险市场实际的营销员改革道路。统一、完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等各类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保险销售队伍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评级和考核体系,稳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整体形象。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不断完善销售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的自律规范,促进销售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 增强保险消费者信心。探索建立包括保险机构、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层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保险知识普及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产品、信访投诉等各方面信息披露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评级机构等社会资源,研究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探索建立保险消费者网络评价平台,为保险消费提供参考。持续加大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促进理性保险消费观的形成。 第四章 创新提升发展能力 把创新作为提升行业发展能力的主要驱动力,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特征和行业发展特点,大力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通过产品服务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保险机构自身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鼓励和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依法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探索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型中小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潜力。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对保险创新项目实施备案保护和全过程跟踪管理。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总结创新经验,树立创新典型,为行业创新提供支撑。发挥保险机构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将创新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评价指标,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创新积极性。完善创新人才激励和培养使用机制,形成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管理团队。 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围绕首都经济和产业政策变化趋势、城乡居民消费热点,针对各种可保风险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保险业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加强信用保险产品创新,保障企业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以及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活跃首都消费市场。满足养老保健、医疗卫生等多样化保险需求,积极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开展投资型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变额年金试点,积极争取各类保险产品创新试点政策。发挥保险经纪、代理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参与保险产品研发。发挥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传导等方面的作用,为直保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不断加强保险服务创新。提升基础服务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服务理念,实现准确、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以提供增值服务为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风险咨询、理财顾问等多样化、个性化增值服务。推进服务模式创新,研究推动电子保单的应用。推进服务渠道创新,探索、规范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兴渠道的发展,稳步优化个人代理渠道,规范发展交叉销售,有效降低销售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各类新兴销售渠道的经营标准,探索制定渠道专属产品开发的鼓励政策。推进风险管理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为投保企事业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风险安排、风险查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深度推进经营管理创新。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持续完善保险机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健全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考核机制,更加突出结构、质量和效益指标,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全面涵盖各项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企业数据、财务、后援等方面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刚性约束能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提高内部稽核审计的独立性,落实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责任,切实提高保险机构经营稳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