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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省气象局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同时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电视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第二节 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 省直各相关部门(行业)按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数字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分布、经济基础、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医疗卫生、公安警力、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重点污染物(重点企业)、森林草原火险、农林有害生物、危险隐患、预案体系、专家队伍、物资储备、特种装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数据库,统一格式、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节 应急搜寻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四川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国家级排水四川基地、国家级煤矿救援芙蓉基地和泸州川江潜水工程公司,配备专业搜救装备、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救护器材和训练设施,建立省级陆地和水上搜寻救援基地,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节 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在全省选择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市(州)、10个县(市、区)、30个乡镇(街道)作为省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资借鉴推广的经验。 第五节 校园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程 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学校,建设以科普宣教、自救互救、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教育示范工程,推动校园应急知识的全面普及,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编制好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快立法进程,适时颁布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研究制定规范措施和配套政策,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救灾装备及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省、地方、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第四节 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依法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建立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政府应急物资。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加强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指导,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评估检查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综合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省政府。在规划实施中期,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查找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