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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平台、基层信息员等渠道,对社会安全信息进行监测,重点加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员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的监测系统建设。积极做好群体性上访的预警处置工作。建立社会安全信息汇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加强公安国保、国安要情系统建设,完善要情信息网络,形成省、市(州)、县(市、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体系;完善驻川部队、武警等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

  ---完善全省城乡市场公共信息监测系统和商务预报平台,加强粮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监测,进一步优化监测样本企业,更新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和分析研判准确率,有效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完善煤炭、电力、成品油的生产、消耗、库存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统调市场供应。

  ---建立健全与人行成都分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防止发生风险金融机构的挤兑事件。

  (二)提高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处置指挥权限、程序和现场处置原则、要求。

  ---加快构建纵贯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覆盖重点单位、行业、区域的维稳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巡逻、特警队伍和武警部队建设。到2015年,实现市(州)党委政府所在地城市有公安特警队伍、武警反恐应急分队,市县有巡警队伍、武警反恐应急班的目标。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完成现有省级公安应急物资仓库的改扩建。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落实调控措施,有效应对煤炭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和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加强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加大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强化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储备,增强防范涉及经济运行的能源供给风险能力。抓好煤炭储备,“十二五”期间建成2-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

  --- 建立健全金融应急储备保障体系,完善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库容灾备份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金融行业各类核心系统和重要业务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 基础建设


  

第一节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工作领导与指挥体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立党、政、军、武警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运行有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或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充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等问题,努力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以上(含重大)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在事件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日常应急管理、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事件的原因性质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建立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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