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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等4个国家级专业救援基地、内江等6个区域性综合救援示范基地以及省级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充实专业队伍,增加装备配置,完善物资储备,强化实训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结合路网规模、结构和地域特点,加快公路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川南、川东两个片区水上救援排水基地、重点水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救助基地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故障运营车辆、轨道交通设施。 ---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环境污染监测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检验监测装备,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依托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辐射监测机构、驻川防化部队、武警工化救援分队,建立防生化、防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消防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协同应对、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按照《应对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局,妥善处置铁路、民航等事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节 强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升级完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哨点监测网络。 ---升级完善全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疫情报告专用网络系统,新增一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到2015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5%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程;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食品药品预警、应急、召回、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二)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主要医疗卫生信息实现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分级组建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由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和应急保障等人员构成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依托省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建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等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推进以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为目标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到2015年,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全省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物资储备。适当增加、合理调整省和市(州)两级医药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紧急调拨机制;健全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和药械生产、加工能力储备。 ---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多发动物疫情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组建省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其应对处置不良事件的骨干作用。加强应急评价、应急检验、应急信息等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整体联动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第四节 强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