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重要举措 (一)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政府民营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权投诉处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维权投诉网络。到“十二五”末,全市企业维权投诉监测点达到100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 加大政策引导和创业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微型企业15万户。引导创业型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劳动、技术密集型、科技型、外向型、社区型和配套型企业。切实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实现滚动式发展,促进小企业不断成长。在城市街道及其周边规划布局创业街(路),大力兴办都市工业和第三产业。强化创业培训工作,重点做好职业技能、企业经营者、创业者等培训。搞好创业项目的开发与遴选工作。大力实施“1221”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即培育年销售收入2000万―1亿元企业1万户以上、1亿―10亿元企业2000户以上、10亿元以上企业200户以上、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138个。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活动单位数达到150万户。 (三)加强产业发展指导。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重庆市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淘汰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积极壮大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均势产业,加快淘汰劣势产业。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实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积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的发展。鼓励落后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和资源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产业优化整合与升级。 3.鼓励产品结构优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以市场为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资国企改革。 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张资本、创新技术、开发产品、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优化扩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强强融合,实现做优做强的双赢目标。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对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中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可先行参股,并逐步加大合作力度。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参股方式参与建设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承接国有企业非主业资产。对因经营业绩原因而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企业集团,非公有制企业可先参股甚至控股,加快机制转换和资产整合。 (五)发展壮大品牌经济。 1.完善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重庆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称号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积极运用名牌培育导向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传统优势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支持标准化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名牌。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45件、重庆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0件。 3.重视培育和发展服务业名牌。加大服务业名牌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会展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名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中华老字号”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支持拥有市级以上名牌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军市外及国外市场,扩大知名度,巩固品牌成果,增强品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