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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37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充分发挥国家级园区的引领作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以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以及南岸区物联网、江津工业园装备制造、九龙工业园汽车摩托车、西彭工业园铝加工等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载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2.以特色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区县特色产业。各区县(自治县)应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强园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向园区集中。

  3.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依托市级中心镇再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70个,培育20―30个优势产业集群或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

  4.规划建设都市工业园(楼宇)。依托主城九区、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人口15万人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城区建设50个都市工业园(楼宇)。鼓励在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发展楼宇工业。到2015年,全市分别建成小企业创业基地、都市工业园(楼宇)150个,新增工业厂房1200万平方米,吸纳就业300万人,实现工业产值8000亿元。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服务机构为主体,构建“主城+区县+园区(基地)”服务体系网络。培育一批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点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服务队伍,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重庆企业资源信息网上交易中心,为10万户以上企业提供产、供、销、融资、人才、重组等全方位服务。着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平台“1234”建设目标:建设10个国家级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20个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规划建设30个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导支持所有区县(自治县)各建设1个区县级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重点开展融资、技术、创业、培训、质量、市场、法律、信息等服务,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体系。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1.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研机制,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新产品开发达2000项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达1400项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产品800个,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户。

  2.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做大做强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开展专家服务团的专家与企业技术难题“一对一”诊断咨询活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

  3.加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力度。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首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小企〔2009〕50号)要求,加大实施力度。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达500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的申请量达到3.5万件,专利授权量达到2万件。

  4.深化“两化融合”。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非公有制企业互联网普及率达90%,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50%以上的企业实现网上采购、销售,信息化示范企业达到500户。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拥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拥有较强融资能力等条件的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给予资金或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六)培育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12+8”产业体系、“一核一廊五带”产业布局,把特色产业发展与产业集群培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区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规模化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纺织、鞋业、五金、建材、有色金属、现代物流等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发展1000户行业龙头、3000户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培育138个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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