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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 把“引进来”作为主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同时加大“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在对外投资中共享全球资源,努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以先进制造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对外投资办厂、兼并收购、资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境外稀缺资源和能源开发,收购境外优质企业、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 (七)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1.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节能减排服务中心”。为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 2.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的紧迫感、使命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宣传重庆市节能减排目标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宣传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家和我市资源情况,节能减排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布国家和我市节能减排产品目录和有关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经验。 3.加大分类管理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成本、高污染、低产出的非公有制企业扩大规模;积极支持注重研发、技改和环保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金融的杠杆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 1.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任务,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2.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相关工作,并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当地发展规划,分解年度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3.建立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对规划实施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探讨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及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应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交流与相互协调,确保本规划的有效推进与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围绕非公有制经济“12+8”产业体系、“一核一廊五带”产业布局,强化政策保障。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技改,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2.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和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招商政策,加大对国内外知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力度,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研究,适时出台融资、税收、财政、科技、就业、投资等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增强生产要素保障。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强化资金、土地、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保障。 1.土地保障。根据“十二五”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规模,通过推进城乡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再利用、适度开发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退出的合理补偿机制等渠道,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通过地票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加强用地保障。 2.能源保障。根据规划做好能源资源供应的需求管理,强化对煤、电、气、油、运的供应、储备和调度。 3.加强劳动力资源配置,培养多层次人才队伍。围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吸引学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储备和培训,立足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积极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加快构建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不断提高经营者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