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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新建大型宾馆、饭店、办公楼、文化体育设施、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农业方面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完善和落实产业支持、技术服务以及节水、抗旱设备财政补贴政策,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工业方面要以钢铁、化工、火电、纺织、制药、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的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8%。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城镇生活方面要着力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大力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加强对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推进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整合涉水资产、资源,加快推进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和运营,统一规划和调度我市区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等水资源。加快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生活、生产、服务等领域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等实行优水优用,提高水的综合效益。

  

  5.4.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水功能区复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水质目标管理,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环境保护、水利、供水及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责,加强饮用水水质控制,“十二五”末,列入考核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5.4.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制。市、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具体落实三项控制指标;用水户履行节约保护水资源义务,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体系,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5.4.5石家庄市水资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在现有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基础上,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全市水资源管理组织队伍规格、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改善执法装备,建设水源地及退水水质监测系统,对全市重要水源地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

  

  5.4.6石家庄东部产业新城节水示范区建设

  

  结合城市产业布局调整,打造东部产业新城(包括长安区、高新区、藁城市、石化区、良村开发区、正定新区、栾城县和装备制造基地)综合节水示范区,工程总投资4.2亿元。

  

  5.5搞好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坚持依法监督,深入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与追究”向“事前监管与自律”转变,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坚持项目带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重点地区(水源地及城镇周边地区)水土流失防治,逐步构建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坚持科学发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初步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思路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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