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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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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鼓励创新应用技术和集成应用系统在重点工程、特定区域和领域的试点示范,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遵循市场规律,探索建立新技术及创新型应用的示范推广机制。重点实施“云海计划”,推动数据中心、应用软件企业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集聚国际知名技术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和相关产业链。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以产业基地和标准建设为依托,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和专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物联网传感设备和通信设备制造的产业化,促进物联网产业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提升上海的产业引领地位。

  

  专栏8-1云计算、物联网发展

  

  云计算:以开展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为契机,健全相关基地、联盟、标准和实验室,着力突破海量分布存储、虚拟计算等核心技术,围绕电子政务、城市管理、民生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以及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五大方向开展应用示范,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应用,打造亚太地区云计算中心。

  

  物联网:在环境监测、智能安防、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节能减排、智能电网、医疗救护、精准控制农业等领域,以及社区、产业基地等区域推进示范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带动形成物联网应用市场和相关产业链;以建设“上海物联网中心”、应用示范基地和产业基地为抓手,着力突破传感器、控制芯片、近距离通信、组网和协同处理、数学建模等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产业规模。

  

  九、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全面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适应城市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把信息安全摆在城市安全的突出位置,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方针,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安全防护、监控应急、综合治理、基础支撑四大能力,确保城市信息安全总体可控。

  

  (一)加强信息安全监管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健全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按照“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要求,建设、利用、管理好互联网。建立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技术措施与舆论引导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牵头统合作用,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深入实施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综合检查、安全测评、应急管理等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信息安全评估制度,强化对信息安全的动态性评估和持续改进,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应用系统同步落实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在确保互联网高效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机制,推动部门执法管理向网络延伸,强化相关企业网络监测和信息审核义务,提升基础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立网络实名认证和诚信安全机制,拓展网上不良信息和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营造可信、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完善城市信息安全基础支撑

  

  --强化应急防范系统。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安全数据的统一采集、多方共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防范综合支持系统扩容,加快城域网信息安全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支撑、智能终端信息安全状态感知评价等系统建设,建设互联网安全监察综合支持平台,整合社会化应急服务资源,形成高位、中位和低位有机互动的城域网监测预警和综合感知体系,全面提升城域网综合监控、应急处置、打击犯罪的能力。

  

  --拓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平台功能。适应两化融合、三网融合及无线网络加速发展的趋势,拓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平台的服务功能,将检测服务覆盖至工业控制、智能卡、无线网络等新技术应用领域,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性评估方法研究及能力建设。

  

  --健全统一网络信任体系。面向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健全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完善市、区县两级统一的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体系,建设以电子认证为基础的网络诚信服务平台,推动数字证书的互通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整合,深化电子认证服务应用,基本形成服务规范、竞争有序、市场繁荣、产业健康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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