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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 按照“满足需求、适用可用”原则,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标采购、评估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的规范化运作,探索实施项目监理、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机制。推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维的专业服务外包模式,健全相应标准规范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体系;试行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主要设备的运维统筹以及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集中采购;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技术研发应用的支持效用。 (六)促进国际国内信息化合作交流 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推动长三角区域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平台、智能交通等方面的联合建设,在电子口岸、电子商务、无线电监管等领域加强协调,推进区域交通、社会保障等领域“一卡通”的应用普及。建立多层面的国际合作机制,以全球城市信息化论坛等为基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息化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在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方面的工作交流、经验分享、项目合作、平台对接和产业协同。 本规划在未来5年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具有纲领性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年度计划制订、预算编制、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切实搞好规划衔接和落实。鼓励区县围绕区域发展需要,立足体现区域特色,在全市总体框架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规划执行跟踪评估制度,完善有利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统计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搞好规划的调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