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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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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末,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5%,集体合同(已建工会的企业)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签订率达50%。劳动条件标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为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奠定了基础。积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建立了“一省、十二市(地)、五十七县(市)”的劳动仲裁实体化机构,形成“层次完整、结构合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争议处理网格体系,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结案率超过5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1.劳动力供求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60万人,而每年仅能提供80万个就业机会,劳动力供求动态缺口为80万人左右。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并存。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矛盾汇集。

  

  2.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将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些传统领域及岗位面临萎缩甚至消失也将导致失业增加。城镇化的加快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新任务,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和职业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障缺失以及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问题日益突出。

  

  3.就业体制与就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备设施薄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动态监测依然薄弱,针对失业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在面临压力和困难的同时,我省就业工作也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的实施、“十大重点产业”的加快建设、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和加快推进城镇化将对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促进就业与开发人力资源相结合。适应推动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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