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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及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4.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促进公平就业相结合。从我省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的就业。 5.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56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组织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进一步缩短平均失业周期。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精细化、长效化。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得到有效培训机会,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8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3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75万人。 4.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增强。 5.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市场就业机制更加完善,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 6.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街道、乡镇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结案率达到60%。 三、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1.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注意防范失业风险。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完善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外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在安排与之相关的政府投资和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建立公共投资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和评价体系。 2.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扩大就业。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扩大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稳步实现产业升级,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民营经济,提高第二产业就业份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