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4.加强对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保障。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建立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提供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服务。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充分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丰富、净化儿童的精神生活 --儿童文化产品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 --确保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月至少阅读1本图书。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机构建设 --县、乡(镇)两级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每个社区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宣传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参与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自身的事项发表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增加社会实践机会,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