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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5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1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95%。

  

  --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73%。

  

  2.保障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2%。

  

  --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比例提高,职普比例相当。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比例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控制在2%以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本教材。

  

  --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党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

  

  策略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贫困家庭女童、残疾和留守女童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

  

  4.创造有利于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加大助学力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女童优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

  

  5.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多种选择。加大对农村、贫困村屯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贫困村屯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保障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实行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落实资助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和资源。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模式。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技术技能培训。完善资助政策,为贫困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合理设置专业,满足残疾妇女职业教育需求。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着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男女非农就业差距缩小。

  

  --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分配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4.基本消除妇女贫困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立案受理完结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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