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依据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儿童发展规划。县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各级政府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长。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重点、难点指标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实施的目的、意义、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纳入主要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坚持述职报告制度、各项例会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程,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规律,创新方法,提高能力。加强基础建设,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儿童工作顺利开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目的和意义。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政策措施,推动目标实现。 (二)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承担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方法与步骤。科学设计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收集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审核,在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撰写监测和评估报告。 (四)制度与要求。坚持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县及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注重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坚持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和评估组分别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和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对成员单位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督导;坚持定期综合评估制度。县政府分别实行3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评估。 (五)经费与保障。县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为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