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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第281F章 商船(费用)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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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往来航行不限于指明遮蔽水域内的小轮或渡轮船只的净吨位为─ (1994年第576号法律公告)
  
  20吨以下
  
  $1115
  
  20吨及20吨以上但60吨以下
  
  $2200
  
  60吨及60吨以上但100吨以下
  
  $3300
  
  100吨或以上
  
  $3300,另按超过100吨的每40吨加收$355,不足40吨亦作40吨计。
  
  (d)(由1994年第576号法律公告废除)
  
  (e)游乐船只的长度─
  
  不超过5米
  
  $355
  
  超过5米但不超过8米
  
  $705
  
  超过8米但不超过11米
  
  $1400
  
  超过11米
  
  $1400,另按长度超过11米的每3米加收$1400,不足3米亦作3米计。
  
  此外,就已领牌可运载超过14人(包括船员在内)的游乐船只,超过14人的每人加收
  
  $175
  
  附注:如任何牌照的期限是少于12个月,每个月的费用是适当费用的1/12,但最低费用须是适当费用的3/12。
  
  2.补发已遗失、损毁或污损的牌照
  
  $355
  
  3.代替牌照的临时许可证费用
  
  $355
  
  4.无牌照船只逗留在香港水域的费用─每星期
  
  不超过50吨的船只$355,另按船只吨位超过50吨的每50吨加收$355,不足50吨亦作50吨计。
  
  5.(由1994年第576号法律公告废除)
  
  6.豁免受规例规限证明书的费用─
  
  每份证明书
  
  $525
  
  7.变更所有权时在牌照上批注的费用
  
  $355
  
  8.翻查牌照登记册的费用
  
  $175
  
  9.牌照登记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核证真实副本一份的费用
  
  $210
  
  10.在按揭/分期付款租购,解除按揭/分期付款租购,或转让按揭/分期付款租购时于牌照上批注的费用
  
  $355
  
  11.发出小轮及渡轮船只的航行证或航行证复本的费用 (1994年第576号法律公告)
  
  $355
  
  12.发出游乐船只航行证复本的费用
  
  $175
  
  附注:如牌照是在火警或船舶失事中遗失,复本可免费发出。
  
  ____________
  
  第VI部
  
  就杂类航行器须缴付的费用
  
  附注:检验及本地合格证书考试的费用分别见于第II及IV部
  
  目的或服务
  
  费用
  
  1.杂类航行器领牌须按照下列费用表缴付费用─
  
  有效期为1年的牌照─
  
  牌照费─非机动船只
  
  以担计的载重量
  
  第I类
  
  $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第V类$
  
  第VI类$
  
  超过
  
  不超过
  
  500
  
  97
  
  185
  
  1850
  
  185
  
  185
  
  97
  
  500
  
  1000
  
  365
  
  3650
  
  365
  
  365
  
  185
  
  1000
  
  2000
  
  730
  
  7300
  
  730
  
  730
  
  365
  
  2000
  
  3000
  
  1090
  
  10900
  
  1090
  
  1090
  
  545
  
  3000
  
  4000
  
  1455
  
  14550
  
  1455
  
  1455
  
  730
  
  4000
  
  5000
  
  1815
  
  18150
  
  1815
  
  1815
  
  910
  
  5000
  
  6000
  
  2180
  
  21800
  
  2180
  
  2180
  
  1090
  
  6000
  
  7000
  
  2545
  
  25450
  
  2545
  
  2545
  
  1275
  
  7000
  
  8000
  
  2905
  
  29050
  
  2905
  
  2905
  
  1455
  
  8000
  
  9000
  
  3270
  
  32700
  
  3270
  
  3270
  
  1635
  
  9000
  
  10000
  
  3630
  
  36300
  
  3630
  
  3630
  
  1815
  
  10000
  
  3630
  
  36300
  
  3630
  
  3630
  
  1815
  
  以上
  
  超过10000担的每1000担的载重量加收以下费用,不足1000担亦作1000担计
  
  $365
  
  $3650
  
  $365
  
  $365
  
  $185附注:如属第III类的船只,就一艘已领牌礼舫可运载的每一人(一如船只的牌照簿上所示)须另缴费用$175。
  
  目的或服务
  
  费用
  
  牌照费─机动船只
  
  以担计的载重量
  
  第I类
  
  $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第V类$
  
  第VI类$
  
  超过
  
  不超过
  
  500
  
  220
  
  365
  
  365
  
  365
  
  210
  
  500
  
  1000
  
  730
  
  730
  
  730
  
  365
  
  1000
  
  2000
  
  1455
  
  1455
  
  1455
  
  730
  
  2000
  
  3000
  
  2180
  
  2180
  
  2180
  
  1090
  
  3000
  
  4000
  
  2905
  
  2905
  
  2905
  
  1455
  
  4000
  
  5000
  
  3630
  
  3630
  
  3630
  
  1815
  
  5000
  
  6000
  
  4360
  
  4360
  
  4360
  
  2180
  
  6000
  
  7000
  
  5085
  
  5085
  
  5085
  
  2545
  
  7000
  
  8000
  
  5810
  
  5810
  
  5810
  
  2905
  
  8000
  
  9000
  
  6540
  
  6540
  
  6540
  
  3270
  
  9000
  
  10000
  
  7260
  
  7260
  
  7260
  
  3630
  
  10000
  
  7260
  
  7260
  
  7260
  
  3630
  
  以上
  
  超过10000担的每1000担的载重量加收以下费用,不足1000担亦作1000担计
  
  $730
  
  $730
  
  $730
  
  $365
  
  牌照费─第VII类船只
  
  目的或服务
  
  费用
  
  每100净注册吨,不足100净注册吨亦作100净注册吨计
  
  $3665
  
  如船只所系泊范围的海床已包括在邻近前滨的租契/批租内,或该海床的租契是与邻近前滨的租约一并批给,则每100净注册吨,不足100净注册吨亦作100净注册吨计
  
  $730
  
  牌照费─第VIII类船只
  
  每100泰晤士总吨,不足100泰晤士总吨亦作100泰晤士总吨计
  
  $3665
  
  此外,须就已领牌船只可运载的每一人(一如船只的牌照簿上所示)缴付
  
  $175
  
  附注:(1)凡所须牌照的期限不超过9个月、6个月或3个月,须缴付的牌照费分别为上述费用表所订明费用的3/4、1/2或1/4。
  
  (2)为通常由第V类及第VI类船只所携载的舢舨或小艇而发出牌照,以及完全为捕鱼桩杆作业、蚝床作业或捕虾而相关使用的15担以下舢舨而发出牌照,只须缴付象征式费用$17,但该等舢舨或小艇的牌照编号须批注于所属母船或桩围网的牌照上,而所属母船或桩围网的牌照编号亦须批注于该等舢舨或小艇的牌照上。
  
  (3)牌照费包括首次发出的牌照簿,但不包括发出复本的费用。
  
  (4)如因申请更改船只分类或就明确目的而更改适航性质,须要检查该船,而该项检查并非为该船领牌或重新领牌而进行者,则须缴付费用$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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