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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281F章 商船(费用)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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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在无须巡船舶下更改证明书内的详情
  
  $5305
  
  (e)增加船舶可运载的乘客人数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但不得少于$5305。
  
  6.就非香港注册的客船发出只说明可运载乘客人数的乘客定额证明书而检验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但不得少于$12245。
  
  7.发出证明书指出某一艘船已符合发出乘客定额证明书、或乘客定额及安全证明书所须的标准,没有检验的某些项目除外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8.在干船坞内检验船体和发出干船坞证明书─
  
  (a)如属持有政府发出或认可的乘客定额证明书的船舶─
  
  (i)不超过10000吨
  
  $5885
  
  (ii)超过10000吨
  
  $7855
  
  (b)如属任何其他船舶
  
  第2项的适当费用之1/10,但不得少于$10805(包括取出的推进器轴)。
  
  9.就某一特定航程为修订任何乘客定额证明书或任何安全证明书、或任何乘客定额及安全综合证明书而发出证明书
  
  $2950,另加验船师巡视所关乎的船舶每次收费$4425。
  
  10.发出证明书,如检验是以循环检验系统进行和包括下列各项─
  
  (a)检验整艘船;
  
  (b)检验船体;
  
  (c)检验锅炉、主体及辅助机械;或
  
  (d)检验航行及救生装置,气胀式救生筏除外
  
  根据本节第2项的适当检验费用,按照本项附注分摊,另加根据本节第2项的适当检验费用之1/4。
  
  附注:根据本项为发出乘客定额证明书、安全证明书、或乘客定额及安全综合证明书而检验的费用分摊如下─
  
  (a)检验船体
  
  根据第2项的适当检验费用之2/5或已检验项目的费用总额,两者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b)检验锅炉、主体及辅助机械
  
  根据第2项的适当检验费用之2/5或已检验项目的费用总额,两者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c)检验航行及救生装置,气胀式救生筏除外
  
  根据第2项的适当检验费用之1/5或已检验项目的费用总额,两者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11.在收到意外或灾害事故报告后,为持有有效乘客定额证明书的船舶局部检验船体、机械或安全设备。验船师进行初次巡后的其后每次巡
  
  $4425
  
  B节─图则的审阅和批准
  
  附注:(1)除检验或见证测试的订明费用外,审阅和批准图则另须收费,但为船舶注册而初次检验,则属例外。
  
  (2)凡完成审阅和批准图则的工作,而该等工作并没有订明费用,则所收费用是处长在顾及所涉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后,与申请人协议厘定的费用。
  
  1.审阅任何类型火警探测系统的设计或任何类型的灭火装置的图则
  
  2.审阅结构图则及尺寸图
  
  3.研究水密分舱布置
  
  4.研究防火布置
  
  5.研究锅炉或轴系或其他机械零件的设计
  
  6.研究消防装置、救生装置、航行号灯及声号或航行设备的布置
  
  7.审阅舷窗或防火门或船舷或其他船体配件的设计
  
  8.审阅拟作与船舶的分舱或结构相关用途的配件的设计
  
  9.研究无线电报装置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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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C节─检验锅炉及机械
  
  目的或服务
  
  费用
  
  所须缴付费用如下─
  
  1.为拟在船上使用的锅炉作检验及水压测试
  
  2.检验锅炉零件及机械等─
  
  (a)第I及II级空气容器或焊接式压力容器
  
  (b)第III级空气容器或焊接式压力容器
  
  (c)辅助装置(例如蒸发器、加热器、过滤器、冷却器、泵及其他相类项目)
  
  (d)锅炉座架
  
  (e)发电机及电动机
  
  (f)总开关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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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3.检验蒸气引擎或内燃机(包括涡轮)
  
  4.检验各项机械零件、传动装置、轴系、推进器及其他相类项目
  
  5.检验燃油装置、舱、空隔舱及油水分离器、压力表及其他相类项目
  
  6.检验操舵装置─
  
  主体操舵装置及辅助操舵装置、整部操舵装置
  
  7.检验锅炉的过热器
  
  8.检验水密门─
  
  (a)审阅设计、检查及见证测试原型,而如适用的话,发出检查及测试证明书
  
  (b)检验属认可设计的水密门
  
  9.检验杆、板或铆钉,见证抗拉及弯曲测试
  
  10.检验内部或外部受压的锅炉及过热管、进行检查、进行水压及延展性测试
  
  11.检验船首、船尾柱舵轮或推进器的铸件或锻件,进行检查和测试
  
  12.检验引擎铸件及锻件、过热器集管或类似项目,进行检查和进行材料测试
  
  13.见证拟用于船体属首要结构部分的新设电杆条的测试
  
  14.检验已完工的折边或加工板、补强环及人孔门
  
  15.检验熔炉及见证材料测试
  
  16.检验蒸气管道及供料管,以及见证材料测试
  
  17.检查和核实在政府检验中用以测试材料的测试机器,并发出与下列项目有关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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