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10 9.对无须持有安全设备证明书的船舶局部检查安全设备,而该检查是─ (a)应船东的申请而进行;或 (b)因发现设备有毛病,而非应船东的申请而进行;或 (c)由于曾更换或改装设备,而非应船东的申请而进行: 每次到船巡视 $4425,但如须巡视超过一次,则所有巡视的总费用不得超过A节第2项客船的适当费用或本节第7项其他船舶的适当费用。 10.(由1999年第90号法律公告及1999年第44号第25条废除) G节─救生装置 目的或服务 费用 检验下列项目须缴付下列费用─ 1.救生艇及救生浮具─ 为发出救生艇及救生浮具证明书或复核其证明书,并为发出以验船表格123A填写的报告而在建造期间进行检查─ (a)检查以玻璃纤维建造的救生艇,按经核准可运载的下列人数收费─ 不超过60人 $4920 超过60人但不超过70人 $5545 超过70人但不超过80人 $6130 超过80人但不超过90人 $6875 超过90人但不超过100人 $7350 超过100人但不超过120人 $8815 超过120人但不超过150人 (最高准载人数) $10550 (b)检查以非玻璃纤维材料建造的救生艇─ 以木建造的救生艇 2×本节第1(a)项的适当费用。 无内置浮力舱以钢建造的救生艇 无内置浮力舱以铝建造的救生艇 ) ) 1 1/2×本节第1(a)项的适当费用。 有内置浮力舱以钢或铝建造的救生艇 2×本节第1(a)项的适当费用。 (c)检查机械推进及人手推进的救生艇、机动救生艇及装有无线电室及探照灯的机动救生艇─ 机械推进及人手推进的救生艇 本节第1(a)或1(b)项的适当费用,另加$1125。 机动救生艇 本节第1(a)或1(b)项的适当费用,另加$2245。 装有无线电室及探照灯的机动救生艇 本节第1(a)或1(b)项的适当费用,另加$2950。 (d)检查以非玻璃纤维材料建造的救生浮具 每件救生浮具$755,但不得少于$2950。 (e)检查以玻璃纤维建造的救生浮具 本节第1(d)项的适当费用之1/2。 2.救生衣、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筏及艇只- (a)在制造厂检查救生衣及于救生衣上盖印─每件救生衣 $5.5,但每次巡视的费用不得少于$1210。 (b)检查救生圈及于救生圈上盖印─每个救生圈 $10,但每次巡视的费用不得少于$1210。 (c)在维修站为气胀式救生筏及气胀式小艇检查并作复核─ 每艘救生筏或艇只 $1695 3.艇只的吊艇架及绞车─ 在制造厂检查拟用作备品或拟供并非在香港注册或领牌的船舶使用的艇只吊艇架及绞车 (1998年第23号第2条)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4.装置─ (a)审阅一件救生装置的设计或更改后的设计、见证对按设计制造的救生装置进行的测试及检查 (b)检查经验证帆布垫或黏贴胶布,并研究由独立化验所进行的测试报告 (c)如须要的话,发出一份测试证明书 ) ) ) ) ) )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H节─消防装置 目的或服务 费用 所须缴付费用如下─ 1.检验灭火器、火警探测器具、防烟面罩及呼吸装置、消防泵装备、喷射式喷嘴、银幕投影器及其他类似装置─ (a)进行检查和见证测试,或在改装后重新送交检查,在单一次巡视中首20件装置,不足20件装置,亦作20件装置计 $2465 (b)在同一次巡视中其后每20件装置,不足20件装置,亦作20件装置计 $1905 (c)如须要的话,发出一份检查证明书 $1210 2.审阅消防装置的设计、见证对按设计制造的首件装置的测试及检查,以及如须要的话,发出一份测试证明书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3.审阅火警探测系统、惰性气体系统或固定灭火装设的设计,或审阅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装设的图则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I节─号灯及声号 目的或服务 费用 所须缴付费用如下─ 1.审阅号灯及声号器具的设计,测试和检查按设计制造的首件器具,以及如须要的话,发出一份测试证明书─ (a)航行灯 (b)喷灯 (c)目镜 (d)白昼信号灯 (e)声号器具 (f)任何相类器具 ) ) ) ) ) ) 费用视乎所涉及的时间而厘定,按每小时收费率收费。 2.检查按批准原型的规格制造的航行灯,包括发出一份航行灯证明书─ (a)在单一次巡视中检查的首30盏航行灯,不足30盏航行灯亦作30盏航行灯计 (b)在同一次巡视中其后所检查的每盏航行灯 $2465 $57 3.检查任何船舶上的号灯及雾中信号,而该检查是─ (a)应船东的申请而进行;或 (b)因发现设备有毛病,而非应船东的申请而进行:每次到船巡视 $7350 J节─载重线及船舶适航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