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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情况;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说明未达账项(如存在)是否影响净资产及其金额。 (4)其他货币资金的类型(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及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 (5)如现金出现负数,应当说明原因及评估处理方式。 (6)评估结果及差异。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形成时间及对应的金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实方法和结果。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形成,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 (4)上市交易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非上市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票面利率或者约定利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5)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和金额。 (2)查阅票据凭证过程及结果,已变现应收票据的数额。 (3)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票据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应收票据的证据。 4.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业务内容和对应金额。 (2)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的方法及结果。 (3)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和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的判断过程及结果。 (4)可能形成坏账款项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证据。 (5)坏账准备的评估处理。 5.存货 (1)存货的种类、金额等。应当分别按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等进行说明。 (2)存货数量和品质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3)外购存货账面记录的构成,并分析构成的合理性,说明市场价格的查询情况。 (4)自制存货的销售成本费用率及相关税费额或者比率的确定方法和数额。 (5)对外销售存货的适销程度及判断理由。 (6)在用存货成新率的确定方法。 (7)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等存货的可变现价值的判断过程和结论,或者技术鉴定(如需要)情况及可变现价值的判断情况。技术鉴定应当说明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内容和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7.其他流动资产 (1)其他流动资产的内容和金额。 (2)其他流动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3)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发生时间和对应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9.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容和金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3)持有至到期投资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理由,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的内容和金额。 (2)长期应收款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3)长期应收款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4)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的判断理由和依据。 (5)坏账准备的评估处理。 11.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和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核实的内容(投资日期、持股比例、投资协议等)、方法和结果。 (3)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说明对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以及评估结果,并说明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4)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投资项目分别说明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12.投资性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