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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8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2.2、险工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共有险工险段36处,1995年以来先后安排立项治理16处, 完成长度达40.6公里,新建、加固坝垛342座。随着上游来水的不断变化,新的险工仍在不断地产生,“横河、斜河”的河势依然存在,目前尚不能有效地定槽。
  
  2.3黄河滩区
  
  巴彦淖尔市黄河左岸滩区总面积为383.34平方公里,耕种面积达50.6万亩。其中承包地约有15.6万亩。
  
  2003年国家补给堤外居民人均5000元的搬迁费,2003年以来我市已经按自治区河滩移民搬迁计划完成搬迁1382户、5506人,尚有鄂尔多斯市大套子村有约3000人、巴彦淖尔市果树场、原种场有872人,杭后924人,临河375人,共计5171人未搬迁。
  
  2.4堤防保护范围
  
  目前保护区内总面积为1.5万平方公里,有人口140多万人、耕地800多万亩,有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1800多个。更为重要的是包兰铁路、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京兰国防通讯线路和京呼银兰光缆通讯线路,以及巴彦淖尔市输水大动脉总干渠、西北输变电线路,均与黄河防洪大堤紧贴并行,黄河大堤一旦溃堤,损失巨大。
  
  3组织指挥体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凌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凌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凌工作。
  
  3.1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凌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1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王波市政府代市长
  
  副总指挥:张元胜市人大副主任
  
  李石贵市政府副市长(常务)
  
  王辰起市政协副主席
  
  李云峰巴彦淖尔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银星河灌总局局长
  
  白忠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三红河灌总局副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黄管局、武警支队、市发改委、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商务局、临河铁路站、石油公司、无线电管理处、移动、联通公司、水文局、市防汛办公室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1.2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1.2.1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巴彦淖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凌工作。
  
  3.1.2.2负责拟定全市防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1.2.3部署、组织和检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凌工作。
  
  3.1.2.4负责组织调配巴彦淖尔市防凌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凌物资的储备管理。
  
  3.1.2.5制定防凌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防凌调度指令。
  
  3.1.2.6及时掌握凌情、水情、雨情、险情、等相关信息;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工作;负责发布全市的凌情、灾情通告。
  
  3.1.2.7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3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黄管局:负责三盛公枢纽工程防凌防汛工作和防凌期间的水量调度。
  
  巴彦淖尔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巴彦淖尔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凌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凌设施、重点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抢险现场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凌物资以及破坏防凌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凌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巴彦淖尔市防凌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巴彦淖尔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凌预算,及时下拨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巴彦淖尔市建委:负责协助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巴彦淖尔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凌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凌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凌抢险和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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