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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3.3转移安置灾民。农村一般以苏木、镇政府安置为主,苏木、镇安置有困难的,由市及旗县区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旗县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6.4紧急救援行动 6.4.1组织广大干群,协调驻军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乡镇、苏木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6.4.2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旗县区、苏木镇政府依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征用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调拨单结算。凡苏木镇政府征用的,由苏木镇结算。凡旗县区政府统一调拨的,由旗县区政府结算。 6.4.3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5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6.5.1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自救,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6.5.2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6.5.3积极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审批手续,帮助灾民灾后建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贴。 7附则 7.1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预案,使之变为全社会的行动 ,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抗洪减灾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2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7.3各旗县区政府遵照本指导预案和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防凌预案并负责组织执行。 8附件 8.1 专项预案 8.2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分段承包责任制表(略) 8.3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承包责任制表(略) 8.4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物料储备、抢险队伍安排计划表(略) 8.5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固定水位测点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 8.1:专项预案 一、防凌物资保障预案 防凌物资储备要满足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 1、防凌物资储备落实 当堤防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凌抢险用料以常备料为主。备料:铅丝、块石、无纺布、塑料编织袋。并在沿堤重要守护段落每500米备砂石、土料,每1公里选定取土料场1处,穿堤涵洞每座备土料5m3。号料:柴草、麻袋、塑料编织袋、汽柴油;落实抢险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四轮车,都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组织落实巡堤查险人员、抢险预备队、常备队、抢险专业队。 当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凌物料除以常备料为主外,各旗县区也应分别落实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防凌抢险预备队、四轮车、柴草,具体执行抢撤方案主要物料落实责任。社会各界和机关团体备料应根据实际情况筹集,以备调用。 2、防凌物资储备管理 各旗县区防汛办筹备的常用备料应根据险工险段及防汛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布储放,划定合理可行的取土区,要对防凌块石、铅丝、编织袋、土工布等主要物料进行登记造册,制定紧急调用计划。物资、商业、供销部门筹集的社会防凌物资,应修建防凌专用库房进行储备,并登记造册,派专人看护,制定出合理的调度计划。各镇自筹的柴草、车辆等比较分散,应由专门主管水利的行政领导负责调用。 3、紧急情况下物资调运 群众防凌物料备料(号料)存放分散,不易运输,数量又大,再加上车辆不足,上堤道路少,防凌工具落后并配备不足,给物资调运带来一定难度,为此,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计划,具体分工为:各镇、办事处群众备料运输应落实到社,再由社分摊给户,每一个社指定几户用四轮车专门调用。物资、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筹集的防凌物资应由交通局成立抗洪抢险队,负责拉运,公安部门协助搞好物资调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二、群众迁安救护预案 每年封河后大堤开始吃水,特别在开河期间,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甚至保证水位,河滩所有耕地及村庄将被淹没,大堤全线吃水运行时;由于堤防整体防御能力比较低下,当堤防危急时,二道防线内群众需全面组织开展迁安救护。在迁安救护中应遵循: 1、由旗县区一名主要领导挂帅,由农牧业、民政、公安、卫生、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迁安救护指挥部,领导组织好搬迁抢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