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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8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防凌分洪预案
  
  由于近几年凌汛期槽蓄水量大、水位高等特殊情况,根据近几年从总干渠首及总干二、三、四闸泄水渠引槽蓄水分洪的经验,利用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引用黄河凌汛期洪水,通过总干渠及沈乌干渠向乌梁素海及其它湖泊分洪、滞蓄,可有效降低黄河凌汛期水位,缓解黄河防洪大堤险情,减轻黄河防凌压力。因此,在我市段黄河水位达到超标准水位时,分别按以下方案或综合以下方案启动此预案。
  
  方案一:正常情况下以生态供水为主实施分洪引水
  
  引槽蓄水生态供水配合分洪引水计划:总干二闸、三闸泄水3月5日放口,按最大流量引水(正常年份最大日引流量50立方米/秒),利用通济渠、长塔渠(长济渠)放口引水,分洪时间15天,分洪水量通过总干渠、干渠节制调控后容泄乌梁素海。开河后分别由总干四闸泄水和乌梁素海退入黄河。分洪水量约0.65亿立方米。
  
  方案二:特殊情况下提前实施分洪引水,并动用总干四闸上所有渠道引水分洪
  
  特殊情况下,根据分洪要求总干二闸、三闸泄水提前放口实施分洪(视气候及开河情况可在2月20日安排放口),除丰济渠、义和渠去冬已开工的衬砌工程不安排分洪外,通济渠、长济渠暂停施工,与沙河渠、皂火渠、塔布渠、三湖河共6条干渠同时分洪,干渠口引水流量50立方米/秒,分洪时间25天左右,分洪水量通过总干渠、干渠节制调控后容泄乌梁素海。开河后分别由总干四闸泄水和乌梁素海退入黄河。分洪水量1.1亿立方米。
  
  方案三: 紧急情况下启动总干渠首、沈乌干渠引水分洪
  
  紧急情况下,由黄管局调度拦河闸上控制水位,从沈乌干渠、总干渠首分别引水分洪,分洪时间15天,平均分洪流量200立方米/秒,最大分洪流量280立方米/秒,分洪水量2.5亿立方米。其中:沈乌干渠日引50立方米/秒,分洪水量0.7亿立方米(主要溶泄纳林湖、农垦一团、三团等海子以及部分沙地);总干渠最大日引230立方米秒,分洪水量1.8亿立方米。总干渠开口的干渠除正在进行施工的渠道外,其余全部引水分洪,各渠道分洪水量任务为:乌拉河1000万立方米,杨家河1500万立方米,黄济渠2000万立方米,合济渠500万立方米(主要溶泄四团、永明、沙海、李枝等海子);复兴渠3000万立方米,通济渠3000万立方米,长塔渠3000万立方米(主要溶泄乌梁素海及部分苇田);三湖河1000万立方米(溶泄部分荒滩),总干渠调控蓄水3000万立方米。少量分洪水可以进入总排干,开河后总干渠蓄水和乌梁素海水量分别由总干四闸泄水和乌毛计闸退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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