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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第490章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

[接上页]

  (b)输入或输出有关品种的生殖材料;
  
  (c)(如该品种属为施行本条而订明的类型的植物)为该品种的果实或花卉的商业生产而繁殖该品种;
  
  (d)在承授人所指明的任何条款与条件的规限下,藉特许或其他方式授权任何其他人或人等作出(a)、(b)或(c)段所描述的任何事情。(2)承授人根据授权证所享有的权利属所有权的权利,而据此可就该等权利的侵犯提出起诉;法院在判给损害赔偿(包括任何惩罚性损害赔偿)时或在给予任何其他济助时,须考虑─
  
  (a)承授人因该项侵犯而蒙受或相当可能会因该项侵犯而蒙受的损失;及
  
  (b)任何其他人得自该项侵犯的任何利润或其他利益;及
  
  (c)该项侵犯的昭彰程度。(3)凡有受保护品种的任何生殖材料输入香港,则该材料─
  
  (a)作为生殖材料;及
  
  (b)在未得有关承授人授权的情况下,的任何繁殖、售卖或使用,即构成侵犯该承授人在本条下的权利。
  
  (4)未经承授人同意而─
  
  (a)自某个非联盟成员国的国家将收获自某受保护品种的材料输入香港;或
  
  (b)自某个联盟成员国将收获自某受保护品种的材料输入香港,而根据该国家的法律,就该品种发给相等于授权证的文件是不可能的,即属侵犯该承授人在本条例下的权利。
  
  (5)售卖以某受保护品种的名目为名的其他品种的生殖材料,即构成侵犯该受保护品种的承授人在本条下的权利,但如就名目而言该等品种所属的植物群体在国际上是被认可为独特的品种的,则属例外。
  
  (6)凡在根据本条就承授人权利遭侵犯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侵犯权利的行为已被证实或已被承认,但被告人证明在作出侵犯时他并不知悉亦无合理理由假定该行为属一项侵犯,则原告人无权就该项侵犯根据本条获得由被告人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但须有权代之而就该项侵犯获得被告人交出所得利润。
  
  (7)第(6)款并不影响承授人就其在本条例下的权利遭侵犯而享有获得任何济助(损害赔偿除外)的权利。
  
  第490章  第26条关于承授人的权利的例外情况
  
  尽管第25条已有规定─
  
  (a)任何人使用出自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供人类食用或作其他非生殖用途;
  
  (b)任何人使用、繁殖或种植受保护品种以作─
  
  (i)非商业用途;
  
  (ii)实验或研究用途;或
  
  (iii)培育新品种的用途;或(c)以保障农业生产或园艺生产为目的而从事农业活动的任何人,为生殖用途而在他本人的土地上使用出自某一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而该生殖材料所属类别是在已就本条订明为豁免受承授人的权利所规管的类型之内的,且该生殖材料─
  
  (i)是藉购买或其他方法经有关的承授人授权而合法地获得;或
  
  (ii)经如此合法地获得后,已继而在他本人的土地上予以繁殖或种植,则并不构成该任何人侵犯承授人的权利。
  
  第490章  第27条在特许下的权利
  
  凡任何人已藉特许或根据第25(1)(d)条以其他方式获授权,该名获如此授权的人在该特许发给后就有关品种方面对承授人的权利任何的侵犯(此项侵犯影响根据该特许给予的权利)而具有的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须与该承授人所具有的相同。
  
  第490章  第28条保护的通知
  
  (1)凡任何人─
  
  (a)已根据第17(1)或25条就某品种取得权利;及
  
  (b)出售该品种的任何生殖材料,则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藉将该材料加上适当标签或其他识别资料,以告知有关买家该等权利。
  
  (2)在为施行第25(6)条而决定任何人是否有合理理由假定任何行为属侵犯承授人的权利时,凡该项侵犯就某材料发生或就繁殖自某材料的材料发生,法院可考虑该承授人或有关的特许持有人(视情况所需)就该某材料已遵守第(1)款至何程度(如有遵守的话)。
  
  第490章  第29条经处长的准许而使用生殖材料等
  
  (1)任何人可于授权证发给后的任何时间,在缴付订明费用后,要求处长考虑有关品种是否有合理数量的且具合理品质的生殖材料供公众人士以合理的价格购买。
  
  (2)凡有人根据第(1)款提出要求,处长须将该项要求通知有关承授人,并给予该承授人合理的机会就该事宜作出陈词;处长在考虑该承授人在该段时间内向处长作出的任何陈词后,如信纳有关品种并无合理数量的且具合理品质的生殖材料供公众人士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处长须向提出该项要求的人授予以下两者或其中一项─
  
  (a)由该人繁殖该品种和售卖该品种的生殖材料的准许;
  
  (b)规定该承授人将该品种的生殖材料出售予该人的命令。(3)处长在考虑有关品种是否有合理数量的且具有合理品质的生殖材料供公众人士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时,不得考虑在以下条件的规限下方获提供的任何生殖材料:该条件是出自该材料的所有或任何产品,必须出售予或要约出售予某指明人士或某指明群体中的一人或某指明类别的人士中的一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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