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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计 和制造;或 (ii)虽有BS 546指明的规格,但─ (A)备有符合BS 1362的熔断连杆以作保护的5安培适配接头是准许的;或 (B)具有不超过3个5安培插座并装有一条符合BS 646或BS 1362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以作保护的5安培适配接头是准许的;(b)13安培三方脚适配接头须按BS 1363第3部设计和制造; (c) (i)15安培三圆脚适配接头须按BS 546 设计和制造;或 (ii)虽有BS 546指明的规格,但─ (A)备有符合BS 1362的熔断连杆以作保护的15安培适配接头是准许的; (B)15安培适配接头的无熔断器的15安培插座,可换上无熔断器的13安培插座,但该插座的构造和尺寸须符合BS 1363第2部; (C)装有一个无熔断器的13安培或15安培插座以及不超过2个5安培插座,并装有一条符合BS 646或BS 1362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以保护该2个5安培插座的15安培适配接头是准许的;或 (D)装有不超过3个5安培插座并备有一条符合BS 646或BS 1362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以保护该等插座的15安培适配接头是准许的。 (2)在标记和标贴方面─ (a)适配接头以安培计的合计最高负荷量须标明在适配接头外面的可接触的表面;及 (b)“FUSED”或“FUSE”字样或相等符号()连同额定值及熔断连杆的标准均须在装有熔断器的适配接头外面的可接触的表面标明。 (3)从适配接头座的外围至相线及中性线插脚须留有足够的间隙。 (4)由接地插脚自动操作的安全活门须装于适配接头的每个插座。 (5)适配接头的每个插座在设计上须仅容纳一种插头。 (6)5安培插座须按BS 546设计和制造,并配合5安培三圆脚插头的尺寸。 (7)13安培插座须按BS 1363第2部设计和制造。 (8)15安培插座须按BS 546设计和制造,并配合15安培三圆脚插头的尺寸。 3. 任何属卡口灯座设计或螺丝灯座设计的灯座,不论其是否属散件或装设于电气产品。 (1)在标记和标贴方面─ (a)就螺丝灯座而言,须在邻近供电缆接驳之用的相线终端之处标明英文字母“L”;及 (b)就金属灯座而言,须在相关的包装上注明“THE LAMP-HOLDER MUST BE EARTHED”字样或相等字眼,并须在邻近接地终端之处标明符号(E或)。 (2)灯座的制造及尺寸须符合IEC 61-2所指明的其中一种设计的规格。 (3)灯座的材料须能抵受IEC 598所指明的最高温度。 4. (1)除第(2)段另有规定外,任何软电线(包括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装有标称横截面面积由0.5平方毫米至2.5平方毫米的导体的双线或三线芯软电线),不论其是否属散件或装设于电气产品。 (2000年第77号法律公告) (2)第3栏第(1)(a)段的规格不适用于装设于电气产品的软电线。 (2000年第77号法律公告) (1)在标记和标贴方面─ (a)导体的标称横截面面积,以及软电线所符合的有关标准,须在软电线的外包套上每隔一段适当距离予以标明; (b)就滚带软电线而言,导体的标称横截面面积的标记,以及滚带软电线所符合的有关标准的标记,须在纺织滚带底下的导体绝缘材料上;及 (c)三线芯导体的每条线芯均须以颜色予以识别─棕色或红色(相线)、蓝色或黑色(中性线)和绿色/黄色或绿色(地线)。(2)导体的实际标称横截面面积不得小于在软电线上标明的标称横截面面积。 (3)软电线导体须由符合IEC 228的第5类退火铜导体所制造。 (4)箔导体须由铜线或铜合金线的绞合线或绞合线群所组成。 (5)软电线的导体须具良好导电性,其电阻须不超过IEC 228所述的最高值。 (6)软电线的绝缘材料及包套须用适当的材料制造(聚氯乙烯或橡胶),而绝缘材料的厚度须不小于IEC 227和IEC 245所述的数字。 5. 任何在设计上是供家庭使用,并在不低于200伏特交流电单相供电电压的情况下操作的拖板。 (1)拖板须属以下其中一种设计─ (a)一个5安培拖板,而该拖板装有─ (i)一个5安培插头及一条三线芯软电线;及 (ii)备有用以保护所有插座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的一个或多于一个5安培插座; (b)一个13安培拖板,而该拖板装有─ (i)一个13安培及一条三线芯软电线;及 (ii)任何以下组合─ (A)无总熔断连杆的一个或多于一个13安培插座; (B)备有用以保护所有5安培插座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的一个或多于一个5安培插座;或 (C)无总熔断连杆的一个或多于一个13安培插座及备有用以保护所有5安培插座的5安培总熔断连杆的一个或多于一个5安培插座;或 (c)一个15安培拖板,而该拖板装有─ (i)一个15安培插头及一条三线芯软电线;及 (ii)任何以下组合─ (A)一个13安培或15安培插座及备有用以保护所有5安培插座的总熔断连杆的不多于2个5安培插座;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