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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桩群折减系数须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包括土地性质、桩的长度及间距、桩群的大小,以及建造方法),就该桩群的承载力及沉降情况,以认可的基础工程原理予以厘定。 (8)打桩须顾及桩、锤及桩帽的特性及变形特征,以便在施加打桩能量时不致损毁桩的物料。 (9)在符合第(8)款条文的规定下,所有打入的钢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设计,须能使标称横截面面积在承受工作荷载时的平均压应力不超逾─ (a) 0.4uW (如属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 F (b) 0.6f y (如属钢桩), Ffy是钢的屈服应力,uW是混凝土的指明等级强度,F是打桩的设计安全系数,而恒载及外加荷载的最小数值为2,组合恒载、外加荷载及风荷载的最小数值为1.6。 第123B章 第27条灌注混凝土基础 (1)灌注混凝土基础在承受工作荷载时的混凝土应力,不得超逾─ (a)(如在干燥情况下灌注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应力的适当限度; (b)(如在灌注混凝土时相当可能遇到地下水)混凝土设计应力的适当限度的80%。(2)在符合第(1)款条文的规定下,最小横向尺寸不超逾750毫米的灌注混凝土桩,在承受恒载及外加荷载所造成的工作荷载时,其标称横截面面积的平均压应力不得超逾5兆帕斯卡,而在承受组合恒载、外加荷载及风荷载所造成的工作荷载时,其标称横截面面积的平均压应力不得超逾6.25兆帕斯卡。 (3)所有灌注混凝土桩的现浇混凝土衬层不得视作有助加强基础的结构强度。 第123B章 第28条桩及桩帽的横向约束 独立的桩或桩帽须最少在两个方向设有足够的横向约束。 第123B章 第29条如有疑问须作实地测试 凡建筑事务监督对任何基础的设计假定或支承荷载能力有任何疑问,他可要求藉施加测试荷载或任何其他适当方法,在该基础上或该基础所在的土地上作实地测试。 第123B章 第30条基础单元的验证测试 为确定基础在承受荷载时的表现,须藉下列方法对有代表性的基础单元进行足够次数的验证测试─ (a)施加测试荷载;或 (b)对已完成的灌注混凝土基础进行取芯钻探;或 (c)任何其他适当方法,视何者适合基础的类型而定。 第123B章 第31条土地处理 (1)如要藉土地处理而使土地的支承荷载能力得以增进,则须就所采用的方法及物料是否适当,提出足够证明。 (2)如已进行土地处理,则须对经处理的土地进行足够的测试。 (3)如土地处理可影响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土地、街道或设施,则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 第123B章 第32条地盘的铺盖 第VII部 地盘及楼面 每幢建筑物外墙内的地面须以适当物料铺盖,以防止水分渗入。 第123B章 第33条须铺面的地方 (1)每幢建筑物每处外部地方的地面,除非以园景美化,否则须适当铺面。 (2)上述经铺砌的表面须以不少于1比80的斜度,向接驳至地面水排水渠的集水沟隔气弯管或排水渠道倾斜。 第123B章 第34条某些楼面须能防渗 每间设有供水的房间,其楼面须以适当的防渗物料建造。 第123B章 第35条仅高于外部地面水平的楼面 每幢建筑物仅高于外部地面的楼面,以该楼面入口处计,其水平须高于外部地面或铺砌面的水平不少于150毫米。 第123B章 第36条墙脚线 每一墙脚线须牢固嵌砌于所附墙壁。 第123B章 第37条释义 第VIII部 墙壁 在本部中─ “覆盖层”(cladding) 指加在任何建筑物外墙上的面层或建筑装饰。 第123B章 第38条建筑物的外墙 建筑物的每道外墙须以下列物料建造─ (a)不少于225毫米厚的砌石; (b)不少于100毫米厚的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c)(a)或(b)段所述的任何物料,配以钢构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或 (d)其他适当的物料,而其构造是永久、不可燃和不透水的。 第123B章 第39条覆盖层 (1)覆盖层─ (a)须完全以不可燃物料建造,而其厚度、强度及耐久性,以及固定和受承托的方式及次序,须能使覆盖层长期保持稳定完整;及 (b)须有足够的永久柔性横向和纵向接缝,以容许覆盖层及其所附的构筑物的差异移动。(2)使覆盖层稳固的任何金属暗销或嵌固件,须适当、永久和有足够的防腐蚀的保护。 第123B章 第40条墙壁不得有木料建于其内 任何砖墙、混凝土墙或砌石墙,不得有木料建于其内。 第123B章 第41条防水分渗入的保护 建筑物的每道墙壁,凡与可能引致潮湿的来源接触,须有足够的防止水分渗入的保护。 第123B章 第42条释义 第IX部 幕墙 在本部中─ “幕墙”(curtain wall) 指固定于承载构筑物上的非承载围封墙,而其恒载、外加荷载及风荷载是透过嵌固件转移至构筑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