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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123B章 第43条幕墙 (1)每道幕墙须安全地承受组合恒载、外加荷载及风荷载,并将之传递至承载构筑物,而不会出现导致幕墙受损或减损其稳定性的变位或变形。 (2)每道幕墙须─ (a)完全以不可燃物料建造;及 (b)按照与幕墙建造的设计和物料在结构上的使用有关的认可的工程原理,予以设计。(3)幕墙承托物与承载构筑物的连接,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承托物固定于其上的构件的结构完整性或性能。该等承托物须藉以下方式固定于构筑物上─ (a)浇注锚固于结构混凝土构件上;或 (b)焊接于结构钢构件上。(4)如有水或水分渗入幕墙的情况出现,或如无法防止冷凝,则须设有将任何渗漏或冷凝的水收集和排去的设施,而不致令幕墙受损。 (5)如用于建造幕墙的物料或物料组合可受电解或化学作用影响,则该等物料的表面须予以处理或分隔至令人满意的程度,以防止腐蚀。 (6)每道幕墙是否适当和足够,须以测试证明。 第123B章 第44条规例的适用范围 第X部 烟囱及壁炉 本部适用于任何烟囱及烟道而其内部的大小在直径、宽度或阔度方面超逾200毫米或高度超逾3米。 第123B章 第45条烟道的设置 产生燃烧产物的每一器具须有足够设施将燃烧产物排出户外。 第123B章 第46条烟囱及壁炉的建造 (1)每一烟囱、烟道、壁炉地面及壁炉凹位─ (a)须以不可燃物料建造,物料的性质、品质及厚度须不会不当地受热力、冷凝或燃烧产物影响; (b)其建造及厚度须能防止任何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火;如属烟道,则其位置或所受遮护须能防止任何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火。(2)每一烟囱的建造须符合以下规定─ (a)外露面的温度不得高至导致建筑物接近烟囱的部分受损; (b)燃烧产物不得透过烟囱壁外泄。(3)每条烟道─ (a)不论设于建筑物之内或之外,其位置或遮护方式须不会造成意外地损毁烟道的不必要危险,或对在建筑物内或附近的人构成不必要的危险; (b)终端的位置须使燃烧产物不能进入附近的窗或其他出入口、新鲜空气入口、机械通风设备入口或排气口。 第123B章 第47条腐蚀 (1)任何用于建造烟道或烟囱的金属,须有防腐蚀的保护。 (2)如金属在某一组合下使用,会产生电解或化学作用而对烟道或烟囱的任何部分可能有不利影响,则不得使用该金属组合。 (3)在烟囱或烟道穿过建筑物墙壁或屋顶之处,须设有适当的防水盖片,并须将不同的膨胀系数及电解或化学作用计算在内。 第123B章 第48条屋顶须能不受天气影响 第XI部 屋顶 所有屋顶须能不受天气影响。 第123B章 第49条平屋顶 (1)与任何建筑物毗邻的平屋顶,其水平须低于任何毗邻的实用楼面空间不少于150毫米。 (2)所有平屋顶须设有通道以进行保养。 第123B章 第50条水泥 第XII部 作结构用途的混凝土 物料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须为普通、快硬或抗硫酸盐的波特兰水泥,其成分、制造及化学和物理特性须适合生产混凝土。 (2)高铝水泥不得用于混凝土。 第123B章 第51条骨料 (1)在符合第(2)及(3)款的规定下,使用的骨料须为经压碎或未经压碎的天然矿物质,并须符合适合生产混凝土的品质和等级规定。 (2)细骨料及粗骨料须分开用于混凝土。 (3)任何含有内置金属的混凝土,不得混有未经清洗的海沙。 第123B章 第52条水 混凝土所用的水须为清洁、不含有害物质的淡水。 第123B章 第53条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就更改混凝土的和易性、固化或硬化的速度或颜色而言,须是适当和有效的。 (2)含有内置金属的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或含有抗硫酸盐波特兰水泥的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逾外加剂质量的2%或水泥质成分质量的0.03%,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第123B章 第54条钢筋 混凝土所用的钢筋须为热轧钢筋条、冷轧钢丝或钢筋网,其成分、制造及化学和物理特性须是适当的。 第123B章 第55条预应力钢筋束 混凝土所用的预应力钢筋束须为高强钢丝和钢绞线,或经热轧的高强合金钢筋条,或经热轧和加工的高强合金钢筋条,其成分、制造及化学和物理特性须是适当的。 第123B章 第56条一般规定 配料经设计的混凝土 (1)除第60条另有规定外,每一等级的混凝土须为配料经设计的混凝土,并以指明等级强度及骨料标称最大尺寸表明,强度以兆帕斯卡为单位,加上D字尾,骨料尺寸则以毫米为单位。 (2)任何混凝土配料的水泥含量,以每立方米压实混凝土计,不得超逾550公斤。 (3)混凝土配料的氯化物总含量不得超逾表4所指明的限度,限度以配料中氯化离子与水泥质量的百分率关系表示。 |